咪鲜胺PD20096920
- 登记证号
- PD20096920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2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炭疽病 | 500-75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绿霉病 | 500-75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蒂腐病 | 500-75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青霉病 | 500-750倍液 | 浸果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4000倍液 | 浸种 |
| 草坪 | 枯萎病 | 150-25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本品按使用浓度兑水搅拌均匀后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5天后用清水催芽。2、将本品按浓度兑水后将当天采下的柑橘鲜果浸于其中1-2分钟后捞起晾干。3、在草坪枯萎病发病初期施药,每隔7-10天用药一次,连续施药2-3次。4、本品处理后的柑橘距上市时间为14天,每季最多施用次数1次。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
本品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抑制麦角甾醇生物合成,具有预防和铲除作用,对水稻的恶苗病,柑橘的青霉病、绿霉病、炭疽病、蒂腐病,草坪枯萎病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等有毒,水产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施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用药过程注意保护天敌等有益生物。 2、在柑橘贮藏期杀菌保鲜时,若配合单果包裹效果更好。 3、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吞噬和吸入均有毒,可经皮肤渗入。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镜和胶皮手套、防护衣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4.不慎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储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