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42193
- 登记证号
- PD20142193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7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33-667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333-667克/亩 | 茎叶喷雾 |
1.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亩兑水40-50公斤于树行间或树下进行杂草茎叶定向喷雾。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40-50公斤茎叶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柑橘园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为30天,在柑橘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
本品为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是膦酸类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对柑橘园和非耕地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能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 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剂以杂草茎叶吸收发挥除草活性,无土壤活性,应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无专用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贮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