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21360
- 登记证号
- PD2012136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2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地老虎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 花生 | 蛴螬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 花生 | 蝼蛄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 花生 | 金针虫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1. 本品在播种花生时或花生开花期拌细沙撒施,施药后应立即覆土。2. 施药后要结合浇水。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结束后树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5.本品在花生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该药属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防治蛴螬等登记害虫有较好防效。
1. 不能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会出现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会出现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会出现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药可选用阿托品、解磷定。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