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1349
- 登记证号
- PD20121349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宜春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2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4-2.8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为害高峰期施药,均匀透彻喷雾,喷雾时请将药液喷到稻丛中下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瓜类豆类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在作物上。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作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飘虫、赤眼峰虫等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应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过程中不可吃东西,吸烟及饮水,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便换衣物。5、使用完毕,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洗干净,严禁在池塘,道和河流中清洗使用本品的药械。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鱼或赣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1、急救措施:使用中和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种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作用,并送医院就医,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从体内排出有效成分。无持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