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337
- 登记证号
- PD2012133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施药,喷雾应当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者预计一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见光易分解,宜在早晨或者傍晚施药。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蚕、蜜蜂、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在开花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将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7、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禁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