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矿物油PD20121300
- 登记证号
- PD20121300
- 农药名称
- 吡虫·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惠民中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5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矿物油24%
吡虫啉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蚜虫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防治苹果树蚜虫始盛发期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要降雨时,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和某些桃树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喷到这些作物上。
本品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三重作用。由吡啶类内吸杀虫剂吡虫啉和杀卵剂矿物油复配而成,可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盐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使害虫神经传递中断而麻痹死亡。
1、安全间隔期:苹果21天,最多使用2次。2、配药、喷药时要戴好口罩,穿长袖衣裤等;施药过程中禁止吃东西、吸烟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并更换衣服。3、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交替使用。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5、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吃糖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水产养殖区,河源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源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8、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内禁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4、误服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无关人员、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2、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操作员和押运员,车辆应标“毒”标志及其救援措施。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蔬菜等物品同储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