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299
- 登记证号
- PD2012129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5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4-17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应于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时应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干扰害虫 神经生理活动,刺激放γ-氨基丁酸,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终死亡,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4、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10、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早期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中,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给患者使用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巴比妥、丙戊酸等),如患者昏迷,切勿进行引发呕吐或喂服任何东西;中毒 急救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