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异丙甲PD20096994
- 登记证号
- PD20096994
- 农药名称
- 苯·苄·异丙甲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33%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25%
异丙甲草胺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本品使用时期应于水稻抛秧后4-6天,水稻完全活苗后采用拌细土均匀撒肥。 2.本品亩拌毒土20千克,施药时保持田间3-5厘米水层,药后保水5-7天不排放,此时可以排水,让其自然落干。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本品是三元复配的水稻抛秧田(南方)除草剂。药剂有效成份通过叶片根系吸入杂草体内,破坏杂草细胞分裂,不能进行光合作用,而导致杂草死亡。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全)抛秧田使用。对水稻移栽田、直播田、秧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3.稻田应耙平,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稗草基数小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下限。 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养鱼稻田禁用。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饮,保持安静,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