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273
- 登记证号
- PD2012127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5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进行喷雾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着重喷施叶片正反面;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避免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本品对蜜蜂、鱼类、水蚤、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对赤眼蜂等天敌的保护。 8.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