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21272
- 登记证号
- PD20121272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5
- 批准日期
- 2.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吡虫啉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2-90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盛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时保持田间3-5cm水层,药后田间保水3-5天; 3、本品对豆类、瓜类等作物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产品在水稻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和烟碱类农药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天敌等放飞区域禁用。在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早期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本品阿维菌素最易使人中毒。若误服农药,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就诊,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应立即引吐清醒者,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如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吡虫啉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