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1905
- 登记证号
- PD2014190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5%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拓森(驻马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6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0-18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药1次。应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用清水30-40千克稀释后,均匀喷雾与杂草叶面上。 2、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使用登记核准剂量的高浓度。 3、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使用。
本品属于灭生广谱内吸传导性茎叶除草剂。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 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 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可防除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和 阔叶杂草。
1、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 2、 施药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和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时不能吸烟、 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漱。 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4、 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 5、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放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 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水施药器具。 7、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 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服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