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1264
- 登记证号
- PD2012126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3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1.防治水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施药时对准稻株基部,施药后田间保持一寸深水层5天以上;防治韭菜韭蛆在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于土表,随后顺垄浇水;防治芹菜蚜虫于发生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2.本品对豆科作物敏感,使用时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吡虫啉属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持效期长。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止施药,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鸟毒性高,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应避免药液污染河流和池塘等,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和池塘中洗涤 3.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