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259
- 登记证号
- PD2012125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3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2-24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甘蓝小菜蛾三龄幼虫盛发期前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甘蓝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2.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带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立即携标签送医院,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