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1248
- 登记证号
- PD2012124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3
- 批准日期
- 6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5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于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定向茎叶喷雾杂草,施药后7-10天杂草逐渐枯死。 2.施药应选择在晴朗无风或微风天气下进行,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本品属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施用后通过植物茎叶吸收、传导至植物体各部。对柑橘园深根多种生和一年生及二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1、使用本品后的柑橘至少应间隔35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严防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严禁用混浊污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必须用清水;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干净,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4、不宜随意提高稀释倍数,若4小时内遇雨应重喷,施用后5日内严禁放牧、翻地、割草。 5、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立即清洗手脸及衣物。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及包装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中毒急救:眼睛及皮肤接触: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施药时吸入药液,如有不适,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