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PD20242694
- 登记证号
- PD20242694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禾美思(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48克/升(虫螨腈23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11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20%
氯虫苯甲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45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虫螨腈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于害虫,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作用于昆虫肌肉系统,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本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及其他身体被污染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5.误服: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6.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48克/升(虫螨腈23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11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