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噻虫胺PD20242703
- 登记证号
- PD20242703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博爱惠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11克/升(氟啶虫酰胺53克/升,噻虫胺158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5%
噻虫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60公斤/亩。2.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氟啶虫酰胺为同翅目害虫拒食剂,为内吸性杀虫剂,在植物体内渗透性较强。噻虫胺属烟碱乙酰胆碱受体激动剂,作用于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突触,使昆虫异常兴奋,全身痉挛、麻痹而死。两者混配,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避免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11克/升(氟啶虫酰胺53克/升,噻虫胺158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