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42712
- 登记证号
- PD20242712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44.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4.4%
虱螨脲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5-10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甘蓝菜青虫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推荐兑水量45公斤/亩左右,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2.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属神经系统抑制剂,通过促进释放γ—氨基丁酸扰乱神经传导,从而起到杀虫作用。虱螨脲主要通过对几丁质生物合成的抑制,阻止昆虫表皮的形成而起到杀虫作用。本品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送医就诊。误服: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