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PD20242744
- 登记证号
- PD20242744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禾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45克/升(氯虫苯甲酰胺115克/升,虫螨腈23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20%
氯虫苯甲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30—50公斤/亩兑水均匀喷雾。2.在大风天或预计1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虫螨腈与氯虫苯甲酰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虫螨腈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于害虫,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作用于昆虫肌肉系统,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45克/升(氯虫苯甲酰胺115克/升,虫螨腈23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