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定PD20171748
- 登记证号
- PD20171748
- 农药名称
- 除草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武县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30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2022年06月1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茹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草定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25-29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盛期,用清水30-40升/亩将本品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每季作物用药一次。
本品对柑橘园杂草具有良好的防除效果。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皮肤。 2.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4.本产品土壤移动性较强,对地下水具有一定的污染风险性,建议减少使用剂量,仅限在柑橘园使用。 5.使用中有任何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min,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