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氟环唑PD20242787
- 登记证号
- PD20242787
- 农药名称
- 三环·氟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蚌埠格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36克/升(三环唑269克/升,氟环唑6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环唑6%
三环唑2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水稻破口前,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用水量40—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是由氟环唑和三环唑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预防、保护、治疗作用。本产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建议选择与本品作用方式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3.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剂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应避免溅到皮肤、眼睛等处。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无典型中毒症状。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36克/升(三环唑269克/升,氟环唑6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