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92103-10
- 登记证号
- PD92103-1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石家庄宝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8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外观为白色粉末,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不可燃,不爆炸,常温贮存稳定。对中炭钢、镀锌铁皮有腐蚀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使用本品时,应按农药使用准则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2.开启包装要注意安全,避免与身体接触。 3.使用的包装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4.若泄露或者溢洒,应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不慎着火,应立即切断火源,应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 6.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若不慎误食本剂,应立即喝水或牛奶稀释胃内药液,并立即就医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并加锁,注意防潮、防晒; 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切勿倒置、勿踏;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