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铵盐PD20242865
- 登记证号
- PD20242865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5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0—45公斤/亩均匀茎叶喷雾。2.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7.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05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