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70090
- 登记证号
- WP2017009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0.35%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30%
右旋反式氯丙炔菊酯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射,驱杀蜚蠊时,直接喷于其出没、栖息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能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害虫,适用于家庭、宾馆、饭店等室内环境。
1、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避免在同一空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2、勿倒置喷雾,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远离儿童,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触。 3、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蚕房及附近禁止使用,以免造成危害。 4、本品属压力容器,极易燃品,易燃易爆,勿猛烈撞击,勿接近火源、热源。 5、勿置于阳光下暴晒,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使用完的空罐严禁焚烧或再次冲装。 6、使用中如药液粘上皮肤或眼睛,使用清水水冲洗。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产品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共储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