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铵膦PD20242877
- 登记证号
- PD20242877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6.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16.5%
- 备注
- 质量浓度180克/升(丙炔氟草胺16克/升,草铵膦16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5%
丙炔氟草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60-2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避免飘移药害. 每亩用水量4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品是丙炔氟草胺和草铵膦复配的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2.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3.施药后的地块 24 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除草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恶心、呼吸急促、抽搐、昏迷等。严重时对肝、肾损伤。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2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数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就医。3.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4.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被溅及衣物须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5.误食:请勿引吐。如误食请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