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虫螨腈PD20171714
- 登记证号
- PD20171714
- 农药名称
- 阿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虫螨腈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斜纹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芥蓝 | 小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用于防治斜纹夜蛾时,应在斜纹夜蛾发生初期喷雾;用于防治小菜蛾时,应于小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喷雾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 安全间隔期:甘蓝10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芥蓝10天,每季最多施用1次。
阿维菌素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虫杀螨活性的物质,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虫螨腈为新型吡咯类杀虫杀螨剂。对多种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两者混配增效明显,对斜纹夜蛾、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1.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等,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过量误服可导致腹泻发生。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仍有刺激感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3.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无特殊的解毒药。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保持装有药液的容器密封。2. 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 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