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胺PD20171684
- 登记证号
- PD20171684
- 农药名称
- 氟啶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500克/升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增加小白菜根肿病。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胺5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白菜 | 根肿病 | 150-200毫升/亩 | 根部喷淋 |
| 辣椒 | 疫病 | 29-33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作物发病前或发病初期使用,推荐兑水量30—40公斤/亩,应喷雾均匀。应于小白菜移栽后或间苗后3天内喷淋小白菜移栽后或间苗后3天内喷淋小白菜根部1次,药后应立即补喷清水,避免植株上残留药剂。推荐兑水量200公斤/亩。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药后应立即补喷清水,避免药剂在植株上残留产生药害。3.本品在辣椒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小白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小白菜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剂为吡啶类杀菌剂,对鞭毛菌类、半知菌类引起的病害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主要用于防治辣椒疫病、小白菜根肿病。
1.使用本剂前要充分摇匀。2.喷药时请将药液均匀地喷雾到植株全部叶片的正反面,以保证药效。3.不要随意与肥料、其他农药等混用。如果必需和其他产品混用,务必在当地植保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有过敏病史者,应禁止施药及禁止进入施药地。6.不宜在温室使用本药剂。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8.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止接触该药剂。
接触该药剂后请更换衣服,如果药剂进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冲洗。如误服,请用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