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171653
- 登记证号
- PD20171653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250-3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三化螟低龄幼虫期进行页面均匀喷雾。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乙酰甲胺磷原药和助剂及溶剂等加工而成,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用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和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选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分噻嗪、利血平;对误服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立即引吐、洗胃、导泄(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易燃,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至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