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虫·异丙威PD20171604
- 登记证号
- PD20171604
- 农药名称
- 乙虫·异丙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虫腈10%
异丙威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30-40克/亩 | 喷雾 |
1.仅限水稻灌浆期使用,按照推荐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视病害发生情况,可连续用药2次。 2.使用本品前后10天内不能使用除草剂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乙虫腈和异丙威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二者混配有明显的增效作用。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含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吞噬或吸入均有毒。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对蜜蜂、蚕有毒,施药期间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3.对鱼类、虾蟹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或废液污染水源地。稻田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 4.不得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使用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5、如判定为异丙威中毒,阿托品为特效解毒剂。重症时,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和解磷定。
1.贮存在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