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71591
- 登记证号
- PD20171591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沈阳农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田在水稻移栽后3-6天,稗草不超过1.5叶期时采用药土法施药,每亩(667平方米)拌细沙或细土15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要有水层3-5厘米,保持5天以上。 2、本品是芽前和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因杂草耐药性增强而影响药效。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广谱水稻移栽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及鸭舌草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及部分阔叶杂草,持效期可达30-50天。
1、鱼或虾蟹套养水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2、对水生物和鱼类风险较高,在使用时尽量避免对上述非标靶生物的接触,做好安全使用工作,使用时尽量避免污染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用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废水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 4、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注意安全防护,避免造成人、畜中毒事故。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应避免接触,注意防护,若不慎接触药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本品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应远离明火。应贮存于上锁的安全地方、远离儿童,贮存时,严格防潮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混放,远离水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房子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