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71581
- 登记证号
- PD2017158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5-150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三龄期前或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施药时田间保持3厘米左右的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3-5天。 2.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效果。
1.本品对烟草、瓜类苗期、莴苣、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2.施用前后一周不得施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4.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鱼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5.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8.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