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1562
- 登记证号
- PD20171562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富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80-16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30-50公斤,进行均匀茎叶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型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使用时须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应当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施药时请带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脸等。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或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