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杀虫双PD20171528
- 登记证号
- PD20171528
- 农药名称
- 甲维·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26%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杀虫双2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二点螟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蔗苗期螟卵盛孵期用本品对甘蔗叶正、反面和茎节均匀喷雾。 2、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幼苗、豆类、棉花、马铃薯、柑橘敏感,尤其以夏天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临近作物。 3、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和一定的熏蒸、杀卵等作用,易被植物根、叶吸收,施药后24小时,药剂即可分布到全株,因而对螟虫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1. 本品对蚕高毒。对鱼类毒性较高,对蜜蜂剧毒。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 施药人员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 孕妇、儿童、哺乳期妇女不能接触本药剂。 4. 避免在烈日、大风天气下施药。 5.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药械后的废液应引入废水沟或倒入施药的庄稼田中,避免污染河流和其它水源。 6. 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