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霉素PD20171513
- 登记证号
- PD20171513
- 农药名称
- 春雷霉素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新源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2024年7月11日,增加烟草野火病。2024年07月0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西新源华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春雷霉素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3.3-5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野火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叶瘟于发病初期施药,穗颈瘟于破口期施药,病重齐穗期再喷1次,注意喷雾均匀。每7—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3次。防治烟草野火病于发病初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7天左右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3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药液随配随用,喷药3小时内若遇雨应再补喷。4.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在烟草上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
本品是由小金色放线菌发酵产生的抗生素农药,具内吸传导性,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烟草野火病。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混放。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赤眼蜂放蜂区禁止使用,使用时注意对农田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 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需保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饮料、日用品、氧化性物质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