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PD20171497
- 登记证号
- PD2017149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钾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20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草甘膦钾盐含量:4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25-32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为达到好的防治效果,最好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杂草的高度低于15厘米时效果最好。 2、田间以多年生杂草、难防及抗性杂草、杂灌为主或混生,或者草龄偏大情况下可适当加大用药剂量。 3、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治非耕地一年生及多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防除一年生杂草,施药后2-4天即可看到药效;防除多年生杂草,施药7天后可看到药效。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应贮存在塑料容器中。 4.喷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时需补喷。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低毒,但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喷药器械。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7.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非抗性作物喷其它的农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4、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钾盐含量: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