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92103-15
- 登记证号
- PD92103-1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冠仕达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9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泰仓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除草剂。具有高度内吸性、传导性。由植物的绿色部分吸收药液,传导到根部使根部腐烂或枯萎死亡。对多年生杂草和一年生、二年生的禾本科杂草、莎草和阔叶杂草有效。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田或其它场所。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 2. 本品为白色粉末,操作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戴乳胶手套等,防止药粉由口鼻吸人。 3.万一着火用干粉,泡沫和沙土灭火。 4.如泄漏和遗洒,用沙土吸收到空旷地方深埋,污染处撒上石灰,用大量的水冲洗,经稀释的废水排入废水系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和使用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皮肤污染要立即更换衣服,用肥皂及清水清洗皮肤;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贮运。轻装轻卸,防止破损。 3.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