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121204
- 登记证号
- PD20121204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7
- 批准日期
- 7%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高效氯氰菊酯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7-14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7-14毫升/亩 | 喷雾 |
1、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均匀周到喷雾。根据害虫发生情况确定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适当与其它农药轮换或混配使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能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昆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高效氯氰菊酯击倒速度较快。
1、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对蜜蜂、鱼虾、家蚕等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对症治疗。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