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稻瘟灵PD20121190
- 登记证号
- PD20121190
- 农药名称
- 咪鲜·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双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8-5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咪鲜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0-110克/亩 | 喷雾 |
水稻破口期叶面喷雾一次,间隔7天再施药一次。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咪鲜胺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稻瘟灵是通过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而起作用,二者混配,对预防和治疗水稻稻瘟病有防效。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有毒,避免药液或用过的空瓶污染鱼塘 、河道或水沟等。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5.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接触本品。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不可做 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本剂,应在患者清醒状态下迅速催吐、洗胃并及时携此签送到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 同贮同运。装卸农药 时 ,应轻拿轻放,严防碰撞、外溢、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