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92103-6
- 登记证号
- PD92103-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31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非选择性、灭生性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本品不可直接使用,应与适宜的助剂、溶剂配伍后按规定使用。 2.沿编织袋封口线拆开即可开启包装使用。 3.使用本品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水洗净等。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4.万一遗洒,应立即打扫干净现场,遗洒物不可再使用以免影响药效。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如眼睛或皮肤接触后,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2.如误服本品,应立即催吐,严重者立即送医,无专门解毒药,需对症治疗。
1.本品应用清洁、干燥、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贮运。 2.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 3.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