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21179
- 登记证号
- PD20121179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29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绿霉病 | 1000-20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蒂腐病 | 1000-2000倍液 | 浸果 |
| 水稻 | 稻瘟病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和齐穗期各施一次药,兑水均匀喷雾。 2、防治柑橘绿霉病、蒂腐病,于柑橘采收后当天浸果,稀释1000-2000倍药液浸果1分钟,捞起晾干。浸果前剔除有病、虫、无果柄及受伤果。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柑橘上使用本品后21天方可上市销售,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在植物体内具有传导性能。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柑橘绿霉病、柑橘蒂腐病。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对鱼、水蚤、藻类和赤眼蜂等环境生物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赤眼蜂放飞区等禁用。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禁止将洗涤后的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3、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脸等裸露皮肤和衣物。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轻微刺激。 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4)食入:不慎误食,携带产品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