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21158
- 登记证号
- PD20121158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29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封土壤喷雾施药 |
| 水稻育秧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00-117毫升/亩 | 播后苗前封土壤喷雾施药 |
1.种子必须先经催芽,在催芽播种后1—4天待幼根下扎后用药。2.施药时土表呈湿润状态,均匀喷雾,推荐用水量20—30公斤/亩,药后5天保持田间湿润。3.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附近作物上。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水稻田除草剂,用于防除稗草、千金子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施药后如遇暴雨,及时开好平田缺,以防田间积水。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性。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治疗措施:使用活性炭(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呕吐物吸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