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铵盐PD20220162
- 登记证号
- PD20220162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2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精草铵膦铵盐21.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兑水量15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除草。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3.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每季最多使用1次。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刚施完药后的区域要防止人畜入内,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 误服,立即催吐,但勿给已昏迷的患者经口喂任何东西。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精草铵膦铵盐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