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1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7-20 | 有效期至: | 2027-7-1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0-18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1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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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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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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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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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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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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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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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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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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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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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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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7-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