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71408
- 登记证号
- PD20171408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8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30-4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10天,药土法施药一次。 2.施药时田间水深3—5厘米,不漏泥,药后保水3—5厘米5—10天。 3.本剂不能用于水稻秧田及高渗漏稻田。 4.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1.5叶期后影响防效。 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用药后经过植物的下胚轴及芽鞘吸收,根部吸收很少,不影响种子发芽、使幼苗中毒。中毒症状为初生叶不出土或从芽鞘侧面伸出,扭曲不能正常伸展,生长发育停止,不久死亡。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1. 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 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4. 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避免直接接触眼睛和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 对鱼类、水蚤、藻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蟹虾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该产品对眼睛有较强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防护。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 服: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应使病人静卧勿动,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