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71406
- 登记证号
- PD20171406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12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防治稻飞虱在2-3龄若虫期在晴天无风时,苗期亩对水量30公斤,成株期对水40-50公斤,在晴天无风时均匀喷雾稻株下部。
该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种作用,速效性好,持效期较长。对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有很好的效果。本品对害虫不易产生抗性,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畜、环境、作物和大部分天敌安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
1、本品不要与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物质混用。 2、叶面喷雾时对蜜蜂有危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使用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用完药后,要及时洗手、脸及裸露皮肤。 4、施药器械使用后,用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不慎沾染皮肤,应及时用清水洗净,不慎吸入,要移至通风处救治,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