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甲·苄PD20171393
- 登记证号
- PD20171393
- 农药名称
- 异丙甲·苄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禾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5%
异丙甲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30-50克/亩 | 药土法 |
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将药剂与适量湿润细土搅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保水5-7天,此间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施药时要选择无风或微风天气,防止药剂抛撒不均匀和飘移到相邻田块。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采用对禾本科杂草活性较高的异丙甲草胺和对阔叶杂草、莎草高效的苄嘧磺隆复配而成。具有活性高、杀草谱广、除草效果好、使用方便等特点。本品又为泡腾粒剂,新剂型,产品内含各种成分的助剂,再经精细加工,药剂能在水中自动扩散。
1、本品适用于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育秧田、小苗移栽田、制种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抛秧田须在抛秧15天后,稻苗直立生长,水面不能淹没水稻秧心方可使用。 2、抛撒时可根据田间实际面积和用药量,尽量抛撒均匀。 3、使用本产品时要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水体,也不能用来浇灌蔬菜。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应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