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胺PD20171375
- 登记证号
- PD20171375
- 农药名称
- 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2022年05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岳阳安达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3-4千克/亩 | 撒施 |
1、直播田和秧田:播种时混肥或混土全田撒施;移栽田:移栽后7-10天混肥或混土全田撒施。 2、施药后须保持一定的土壤墒情以利于有效成分的释放和均匀分布。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大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活性高,具有强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广谱杀虫剂,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不可直接撒施在水塘、湖泊、河流等水体中或沼泽湿地。从施药区被雨水冲走的药剂可能对附近的水生生物造成危险。勿在水源处清洗用具或处理剩余药剂,以免造成水质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对赤眼蜂高风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使用。 3、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远离本品。
中毒症状:请严格按标签推荐作用,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头昏、呕吐等)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 1、误服:用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携此标签就医。 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携此标签就医。 3、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携此标签就医。 4、皮肤: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携此标签就医。 5、医生须知:本产品含有微粒物体(砂土),可能对眼睛造成机械性刺激。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