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己唑醇PD20171347
- 登记证号
- PD20171347
- 农药名称
- 稻瘟·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己唑醇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破口初期施药,每季作物使用2次,间隔7-10天,施药时应注意对整株均匀喷雾。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由稻瘟酰胺与己唑醇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可通过抑制从附着胞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同时是破坏和阻止病菌的细胞膜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本品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混用。 3.本品对水蚤有毒,禁止在鱼塘、河流附近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与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可能中毒症状:哺乳类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和眼睛刺激。 2.眼睛溅入:清水彻底清洗15-20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3.误食:请及时就医。如神志清醒,可饮用两杯清水。切勿给神志不清者喂食任何东西。 4.皮肤沾附:除去衣物,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携此标签就医。被溅衣物需要彻底清洗后再穿着。 5.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向医生咨询。 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如误食,可谨慎实施胃排空。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