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PD20171292
- 登记证号
- PD20171292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1.82%
吡嘧磺隆0.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2.5千克/亩 | 撒施 |
1)水稻移栽后7-15天,先灌好田水,保持适当水层3-5厘米,按面积准确量取药剂,直接撒施,也可采用药剂与过筛细土(肥)混匀后撒施。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移栽后7-15天撒施,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低毒混配除草剂,使用安全、方便。对移栽水稻田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鳢肠、雨久花、鸭舌草、陌上菜、耳叶水苋、狼把草、节节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莎草科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对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不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如不慎接触皮肤,请用水和肥皂充分清洗;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溅入眼睛,请用清水直接洗眼;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