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712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7-19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超低容量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7128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烯啶虫胺 | ||||||||
| 剂型: 超低容量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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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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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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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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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由于超低容量喷雾用水量少,使用本品时需均匀喷雾; 2.如果稻飞虱基数较大,视情况每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连续用药2次; 3.选择在晴天早上9点前或傍晚4点后施用,避免正午阳光直射时用药;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本品应水稻上的安全间隔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施药间隔期7,并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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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渗透作用,毒性低,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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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2.本品对蜜蜂、家蚕及天敌赤眼蜂的毒性较高,如桑园和蚕室附近禁止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远离天敌生物放飞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注意避免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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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伤口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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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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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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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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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7-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