羟烯腺嘌呤PD20171262
- 登记证号
- PD20171262
- 农药名称
- 羟烯腺嘌呤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001%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批准日期
- 0.000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羟烯腺嘌呤0.00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调节生长 | 1000-3000克/亩 | 撒施 |
1、本品水稻移栽返青期拌肥撒施1次。
本品系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能促进根系的生长发育,促进植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积累有机物,提高植物产量及抗病性。
1、配药、施药时戴橡胶手套、口罩、穿工作服,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剂毒性较低。如误服,先饮1-2杯开水并以手指抠喉咙使之呕吐(昏迷病人不能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